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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苏日博365最新网址苏州工业园区监察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修订)

【信息时间:2016-09-30】

第一部分 纪工委(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苏州工业园区纪工委(监察局)的主要任务是主管园区中新合作区及所辖功能区、街道、社工委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工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组织部及各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工委管委会和市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2015年度纳入纪工委(监察局)决算汇编范围的收支包括:本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三、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纳入2015年度决算汇编范围的仅纪工委(监察局)1个单位。

四、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园区纪检监察工作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主业主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扎实推动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两个责任”:2015年,园区工委在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制度框架的同时,重点抓好“定责”、“追责”等工作,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园区纪工委实施约谈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落实“两个责任”搭建了完善的制度框架。建立党工委班子7个方面23项主体责任清单,针对党工委班子成员,制定5项共性责任清单,细化班子成员个性责任清单。督促下级党组织制订本级主体责任清单,以责任清单的制定为载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年初工委与73个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13个重点单位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开展廉政谈话13次,提出整改意见50余条。针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14位领导干部进行常规约谈。

监督问责:2015年,园区纪工委(监察局)着眼长效,坚持不懈开展“清风行动”,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全年园区各级纪检组织累计派出检查组37组,检查商场、宾馆、酒店购物卡销售情况102项次,检查节假日期间车辆封存单位156个;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累计派出暗访组46个,组织暗访116次;派出督查组75个,督查单位310个,抽查单位账目98个,提出整改意见44条,有效解决了一批“四风”问题。2015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紧扣关键强化重点监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完成督办案件4件,并加大了通报曝光力度。牵头对20项政府财政出资和使用国资出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巡视监督,涉及投资291亿元。对信访举报、投诉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专项扶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督查。坚持每年2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直播活动,主动回应、解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76件。全年受理“寒山闻钟”论坛事项1万余件、承办交办单222件,督查事项6件,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4件。

执纪审查:2015年,园区纪工委(监察局)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8件,同比增长52%。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3人、留党察看处分1人、严重警告处分6人、警告处分18人。违纪人员中,涉及科级干部4人,通过执纪查案挽回经济损失633.3万元。同时,认真做好各类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全年共收到各类群众来信303件,同比增长24.2%,信访办结率达到90%以上。其中,省委第一巡视组下转信访件共计5批82件,已办结81件,办结率98.8%,成案5件,给予1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人严重警告处分、1人警告处分。正确处理好惩治和保护的关系,严格把好制度程序关。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等方面,对2014年上报的25件案件开展自查、落实整改,制定刑事处分简易程序模拟案卷,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纪律教育:2015年,园区纪工委(监察局)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教育约束,使党的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题讲座,发放廉政宣传读物3000余册。结合“互联网+”概念,在全市率先开发建设了勤政廉政3D网上教育馆。顺利完成新一轮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创建工作,3家单位获评市级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11家单位被评定为区级廉洁文化示范点(基地)。坚持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7名干部诫勉谈话,对2名干部提醒谈话。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严肃查纠为官不为、政令不畅等问题,对一起事故处理中发生推诿、扯皮现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给予党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2人。加强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全年结合园区案件制作警示教育片2部。开展租借挂靠资格证书专项清理活动,共清退租借、挂靠证书91人,依纪依法对作假瞒报情况的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队伍建设:2015年,园区纪工委(监察局)积极主动推进“三转”,坚持严管厚爱,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园区纪工委(监察局)在全市率先完成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内设处室从4个增加为6个,人员编制扩大到20人,处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均向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倾斜,并从公、检、法中选调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全年完成了4期干部培训班,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轮训,培训人数约240人次。全年共委派22人次参加中央、省、市纪委以及园区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10次,全委人员参加上级培训覆盖面达80%。积极参加全市纪检干部技能竞赛,1人入围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围绕园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纪委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园区基层纪委工作目标考评意见(2015)》,强化对基层纪委年度工作目标、业绩和差错的考核评价,引导和激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履职、文明执纪。

 

第二部分 纪工委(监察局)2015年度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纪工委(监察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纪工委(监察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2400.28万元,支出总计2400.28万元。

(一)本年收入合计2400.28万元。全部为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本年支出合计2400.28万元。全部为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支出69.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30.98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纪工委(监察局)本年收入合计240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0.2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纪工委(监察局)本年支出合计240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万元,占2.9%;项目支出2330.98万元,占97.1%。项目支出主要是廉政文化教育示范中心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纪工委(监察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00.28万元,为本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计2400.28万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9%;项目支出2330.98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支出69.3万元,占2.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30.98万元,占97.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3万元、印刷费0.35万元、差旅费0.62万元、会议费0.17万元、培训费9.38万元、公务接待费3.67万元、劳务费1.20万元、委托业务费28.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9万元。

七、 “三公”经费决算表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纪工委(监察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26.91万元,完成预算的6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24万元,完成预算的72.63%;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完成预算的36.7%。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对比分析:

1、总体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市“十二项规定”精神和园区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相比,节约35.93%;

2、具体地,公务接待支出数较预算数减少6.33万元,主要是因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万元0,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36%;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3.24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2014年的保有量持平,支出较2014年万元增加0.37万元,增幅1.6%,主要是因为执纪审查工作量增多。

3、公务接待费3.67万元,主要是用于外地参观学习的接待等,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91人次。较2014年支出3.45万元相比,增加0.22万元,增幅6.4%,主要是外地参观学习批次、人数略有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5年,纪工委(监察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总计69.30万元。其中,办公费1.03万元、印刷费0.35万元、差旅费0.62万元、会议费0.17万元、培训费9.38万元、公务接待费3.67万元、劳务费1.20万元、委托业务费28.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纪工委2015决算公开(修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