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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堤怀古

【信息时间:2013-04-23】

李公堤怀古--七篇故事
(2008-3-28 17:48)
  李公堤怀古(一)

  1994年年底,德国的独立电视人托马斯抗着摄像机来拍摄启动中的苏州工业园区。面包车沿着半幅通车的苏斜路(后来正式命名为金鸡湖路),由西朝东一直开到金鸡湖畔。托马斯沿湖朝一条地图上没有标出的长堤走去。那堤很长很长,直插湖心。堤上长满芦苇,路不好走。托马斯不愧是个摄像高手,他坚持前行好几十米,然后调转镜头,隔着湖面,对准了金鸡湖西岸的宏大建设场面。这显然是个绝佳的拍摄角度。

  这是一个什么半岛?他问。

  我算是“地陪”,理应熟悉地情的,但这是个新开发区域,我回答不好。我只告诉他,这不是岛,是一条古时的人工堤坝,好像叫李公堤吧。

  李公是谁?他又问。

  我只好把问题交给了正在围观的金厍村村民。

  一个妇女说,李公嘛,是个姓李的做官人吧。他筑这个堤是为顾怜老百姓,所以老百姓叫它李公堤。

  “全陪”是北京国家广电总局派来的一位英语翻译,托马斯可以听懂英语。对于当地话“顾怜”这个词,翻译在英语表达里用的是“He loves his people”。这一转换,托马斯看似懂了,但我心里颇不以为然。天哪,“顾怜”变成“love”,还能剩下什么呢。

  我就是这样第一次认识了李公堤,并且第一次记住了“顾怜”这个当地方言中内涵非常丰富的词。

  金鸡湖是苏州工业园区怀里抱着的一块美玉。中国和新加坡两国合作者,都高度重视金鸡湖的开发。世界著名的城市景观设计公司——美国易道受邀担任它的规划设计。李公堤,这样一条伸进湖心两公里的现成的美岸长堤,很容易使正在给未来新城做景观设计的规划师们联想到杭州西湖的苏堤和白堤。

  粉桃绿柳、碧水白浪可以实现,但历史文化的积淀呢?
金鸡湖是娄江和吴淞江之间通航的主要通道之一,水面浩瀚,无风三尺浪,常发生翻船事故。光绪十五年(1889)元和县令李超琼用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民工将太平天国战争在苏州城里城外留下的砖屑瓦砾,运至湖中,筑起长堤。堤宽约8米,全长约2公里。堤成,纤夫得以依堤背纤,大小船只在湖里航行就不再受风浪威胁,百姓均称便利。六、七十年后,随着以柴油为动力的货轮的普及,李公堤失去了实用功能,逐渐荒芜,部分堤段已经坍塌。《苏州工业园区乡镇志丛书》表明,这个工业园,包括金鸡湖在内,地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古城的东郊。除了众所周知的草鞋山文化遗址外,还有吴王遗迹五处、吴国著名工匠遗迹及墓葬一处、汉代以来著名宰相故里和墓葬三处、著名将帅墓葬三处、著名诗人遗迹四处……这里所谓的“著名”,都以根据确凿,并具有全国性影响为标准。稍次于这样标准的资源更多,不胜枚举。那么,相比之下,李公堤这个仅存在了一百多年的历史陈迹开发的价值何在呢?至于元和县令李超琼,他为官的时代,正是中国封建社会大厦将倾,行将就木的最后岁月,“前清遗老”的形象往往意味着落后和腐朽,能作为一处未来区域名胜的文化标记吗?

  苏东坡、白居易与李超琼?哪儿跟哪儿呀!

  《苏州日报》2007年10月30日

  作者 巨川

  李公堤怀古(二)

  斯人等在金匮石室

  不管怎样,多少年来,我心里经常会念想起金厍村民说到一个“做官人”时用的那个土里土气的说法——“顾怜老百姓”;我的电脑里也一直挂着有关前清元和县令李超琼的文件夹。

  有一天,它突然鼓胀起来。

  我的朋友通过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联系到了国家图书馆,打探到那里藏有比较完整的有关李超琼的文献。国家图书馆是很讲原则的,他们强调,馆内资料不得被引用作为商业用途,并要求得到书面保证。这可是敲开了金匮石室啊,我毫不迟疑全盘接受了借阅条件,以一份保证书换来了李超琼的电子扫描档案。

  县令李超琼显然是在那里等我。想来他是预知到会有这么一天的。否则,他怎么会在当天夜里写完最后一篇日记才去世?李超琼死后,他儿子李昂在那篇最后的日记的空白处,注下这样一段话:“先君平居每至亥刻就寝。未寝前则写日记,数十年未尝或辍。”

  他的日记分别被辑成《船石居日记》、《草心庐日记》、《湖游十日记》、《衔恤日记》、《北行日记》、《京寓日记》等。《李公紫璈年谱》就是在这些日记的基础上修订的,其中,五十岁以前的内容为李氏自述,五十一岁后的由友人补订。

  我的电脑里有关李超琼的文档,一下子扩充到了好几万字。都是真价实货的第一手材料,素面朝天,原汁原味,尘封百年,无人染指。但它们又都一律是手工书写的文言文本,不带任何标点,到处是古字难字涩字,要读懂、读通它们,真是一场挑战。但是,能藉此越过一百年时间,去倾听那位元和县令的心灵,诱惑实在太大,再难也算不了什么。

  县令本是砍柴娃子

  李超琼,字紫璈,道光二十六年(1846)冬十一月二十日,生于四川直隶泸州合江县东乡中汇支大字湾宅内。合江县位于四川南部边缘,处四川、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合江荔枝,天下闻名。

  曾祖做过武官,官至“守备”,相当于一个团长。祖父曾为“国学生”(秀才)。不过,当李超琼来到世上时,家境已经非常窘迫,虽说薄有田产,但常常“以一日再食为难”。父亲原本也是个读书人,但此时也只能靠耕地谋生。祖母去世时,还因为村上某人对墓地的归属有异议,只好无奈移葬他处。这个悲惨的故事,说明当时李氏家族在村里的社会地位也已式微。

  李超琼是家里的老幺,七岁跟父亲读书,稍大就得跟着哥哥上山砍柴。十八岁,李超琼就每天翻山越岭,到五十里以外的太平山去跟一个姓王的贡生读书。之所以这样舍近求远,是因为王贡生是他父亲的挚交,很知道李家贫穷,能够“不以束修相责”(不计较学费),“塾中食用亦几不给”(中午那顿饭收费也很少)。

  十九岁那年泸州旱灾,米价飞涨,东乡人纷纷外出逃荒,“里中十室九空,道殣相望”。李家连糠皮和野菜也“日难一饱”,但李超琼在那年通过县考,中了秀才。二十二岁那年父亲病故,因家贫,连准备寿衣和棺材都很勉强。二十四岁,他借了点钱到成都去“漂”,边做家教,边读锦江书院。他考过五次乡试,都未中举。三十二岁,他远走东北,到沈阳一个同乡陈海珊手下当幕僚。陈海珊的职务是奉天边务观察,相当于四品道台,李超琼“为之襄理文案”。不久被授权管理安东县以南一个叫东沟的边陲小镇的税收事务。东沟镇是黑龙江边境的木材生产交易中心。李超琼常带着靖边营的骑兵稽查偷税抗税,扫荡土匪恶霸,并屡屡取得胜利,当年税款收入超过了之前两年总和的“十之四五”。这一年,恰是他六十四岁人生的中途,因为终于找到了男人的自信,他开始留须。

  三十四岁,李超琼“在职”参加了顺天府的乡试,得中举人,获得了“以知县分省补用”的资格。他通过向吏部呈请,经“掣签”(考核和抽签),被分发到江苏省来,候补县级官员的空缺。光绪十三年,他四十岁,终于等到机会,得任溧阳县令。

  县令,是封建社会基层政权的代表,集行政、教化、司法、劝农、征税诸权于一身,被视为“吏治之基”,必须由吏部铨选,最后以皇帝命令行之,是正式的“皇帝命官”。另一方面,又因为品级较低(一般为正七品),接近底层,“国之所需”又是通过他们的手“取之于民”的,所以他们又是地道的“亲民之官”。“亲”,在此只作“接近”讲。在老百姓口里,尊敬时称他们“父母官”,鄙视时则称“芝麻官”。

  四十四岁调苏州府,署(代理)元和县令。四十九岁与阳湖县(今宜兴)县令对调署理。五十一岁又回元和县任。五十三岁调江阴县令。五十七岁任无锡县令。五十八岁,调署吴县。六十岁任南汇县令。六十二岁,调署上海县令。六十三岁,调任长洲县令。六十四岁卒于苏州乌鹊桥寓所。

  李超琼一生,在苏州府下八个县邑历任主官,虽然因为政绩优秀,两次考核“卓异”(只占道、府、厅、州、县官员的“十五而一”),四次受到嘉奖,品级累加到“补直隶州,后以知府用”,但是始终没有离开县令生涯,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他任职的时间,又是封建时代的最后岁月,清王朝统治集团的“国计”和普天大众的“民生”尖锐冲突,县令夹在中间,这样的角色,还富有戏剧性。

  《苏州日报》2007年11月06日

  作者 巨川

  李公堤怀古(续三)

  身先士卒八临大灾

  苏州,国之膏腴。明清两代,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东半球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它向中央政府缴纳的粮、税占全国十分之一。晚清的太平天国战争对它的社会、经济和生态造成的破坏是摧毁性的。苏州这样的鱼米之乡,如李鸿章所说,是“田野荒芜,遍地荆棘,鸡犬不留,浑似沙漠”。曾国藩也在一封信里说,“周历城乡,所见无不毁之屋,无不伐之树”。今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当时属于元和县管辖,原本是一座商贾云集,繁荣富足的古镇,同治二年(1863)冬,成为李鸿章八万淮军和英国人华登的洋枪队合力围攻苏州(太平天国苏福省省会)的前沿阵地。战后,唯亭“片瓦不存”。这场战争后,苏州的经济中心地位让给了上海。

  李超琼到江苏,空前惨烈的太平天国之役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乱后复业者,十仅五、六”,“民间元气终未苏复”。李超琼主政过的八个县,桥梁废坠,河道淤塞,圩田垮塌,堤岸尽没,基础设施普遍极其脆弱。一旦“久晴久雨”,“农田皆失其利”,立刻会酿成重大灾荒。

  作为一方主官,李超琼每任一县,都以“弭盗贼、励风俗为急”,但实际上,他的主要精力还是在抗灾救灾和修复各地的基础性的公共设施上。这类事情对于他,总是为灾情和良知所逼而不得不去做的;实际上也总是他唯一能有效做成的;最后,又总是他终于能被老百姓记住的最大理由。

  李超琼任内,遇到的重大灾荒就有八次。光绪十三年(1888)五月,溧阳大雨夹旬,湖河漫溢,圩田淹没者以二十余万亩计。光绪十四年(1889)秋,溧阳苦旱不雨,山区和离水较远的农田干旱特别严重,以至颗粒无收。勘实以闻者至二十三万余亩。光绪十五年(1890)秋,苏境(含元和县)大雨四十天,“淫霖败稼,农田十九成灾”。发生严重涝灾。光绪十七年(1892)七月,酷暑异常,元和县“疫疠大作,民间死亡相继”。光绪十八年(1893)秋,天久不雨,“农田日患焦熯”。 光绪二十年(1895),阳湖县所属“常郡(常州府)苦旱,七月再逾旬,雨不至”,“高区田畴,禾渐枯槁”。 光绪二十八年(1903)无锡县“六月不雨”,大旱之中又出现严重蝗灾。光绪三十一年(1906)南汇县“夏秋以来,淫雨连绵”,“又海潮冲激,堤岸尽没”,“溺毙数百人”。

  每临大灾,李超琼两事必为。

  一是诚惶诚恐虔诚祈祷。每次都照例要随省、府领导到沧浪亭或城隍庙去筑坛祭天。更多的是夜深人静时,他独自一人的祷告。“每于夜中起祷,痛恨而泣,竟夕不寐”。祈天不灵时,李超琼便苛责自己,认为是自己的不虔诚,干扰了上天的和谐,贻害了百姓。深夜里“益心如焚”时,他又会用刀子往自己手臂上猛戳,再用刺出的血写成祭祀文稿,求请上天开恩,放老百姓一丝生机。

  二是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他总是“所至皆摒去趋从(随从),唯布鞋草笠,与田夫农夫蹀躞塍间”。他身体不好,“两足肿溃出水”,仍“未尝稍懈”。他脾气也坏,“动至郁怒伤肝,时而晕眩”。阳湖苦旱四十天,当地乡民“惮劳惜费”,犹豫徘徊,不敢決开东滆湖。李超琼当机立断,紧急聚集上千劳力,用三个日夜決湖放水,使得数万亩农田获救。南汇海啸,一夜死了数百人。当时的南汇民俗凉薄,是李超琼最看不惯的。灾害发生后,他“载槥(简易的棺木)糗粮(干粮),躬自收恤”,以一己的行动,带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南汇人民互助自救行动,甚至“浙湖沪上义赈,闻之咸来助赈”。南汇灾后“无一夫失所”。

  《苏州日报》2007年12月11日

  作者 巨川

  李公堤怀古(续四)

  斗智斗勇顽强博弈

  大灾过后,李超琼两头必争。

  一头是向上申报,争取朝廷“发帑截漕”(拨款放赈,并蠲免每年照例向州县征收的漕粮),让百姓获得喘息机会。漕运,将东南地区的粮米通过水路,供应中央政府和军队,在明清两朝都是“一代大政”。它犹如一条绵长的抽血管,定期吸吮东南各省的民间脂膏,而且弊端丛生,积重难返。道光末年,苏州、松江两府甚至到了每完一石漕粮,实际要付出三石代价的地步。以受灾为由,争取“截漕”,是关系能否“纾解民力”的重大博弈。县令的奋力争取,就是向朝廷虎口夺食,就是断掉层层级级贪官污吏和种种样样利益关联人当年的财路,真可谓刀刀见血。

  光绪十三年溧阳旱灾,李超琼争取到当年漕粮全免。光绪十五年元和涝灾,争取到上级拨发的赈银六千两、银洋(当时刚开始在东南沿海流通)一千元,并且“应征漕白粮米概准蠲免”。 光绪二十年阳澄湖大旱,李超琼的申报被藩司驳回,后来经江苏巡抚协调,才算“可以奏销”。每次争取结果各有不同,但李超琼无一例外都会受到来自藩司(主管钱粮和人事的省级衙门)的严重申饬。

  必要的时候,李超琼甚至不惜用犯颜顶撞来抵制上级的过分搜刮,光绪二十九年(1904),端方任两江总督,提出要将附带征收的税额一概纳入正式税种。时任吴县县令的李超琼站出来说“不”,他“历陈(吴县)西山民生疾苦”,使得吴县“附征田四千八百亩”当年“不即入额。”

  另一头是对付地方利益集团,防备他们“高下其手”,从中盘剥,侵吞灾民应得的救助。每个县历来都有大批吏役暗中包办赈灾事务,从中提成谋利,有的甚至“倚为世业”。李超琼在勘灾中,密察勤考,识破了许多作弊伎俩,使吏役们心惊肉跳,“惕然”,“忻然”,再不敢公开“以殃民为得计”。他的策略是逐一勘查,如实报荒。溧阳涝灾后,当李超琼考虑以涝灾中秧苗受损为由,向上申请缓征漕粮时,下属就报出了全县遭受水淹的秧田二十万亩的数据。李超琼认为不对,因为其中有三万多亩是水淹时还没有来得及莳秧的,不能算做秧苗损失。因为即使虚报成功,也只会让“书役、练保及区董等藉以自肥,官中厮仆亦得染指”,而广大灾户“鲜有实惠”。所以,他下令:“将荒田坐落丘叚、花户姓名,逐一开送清册”,“勘时同鱼鳞册(地图)携带前往”,以便“按图以索,虚实立见”。勘察结果“必面为父老言之”,全部公开。 凡有“虚捏者”,“立于惩责”。

  《苏州日报》2007年12月18日

  作者 巨川

  新版李公堤怀古(续五)

  芝麻小官解民倒悬

  前清县令李超琼的建树,主要是修补地方公用设施。这些工程和现在各地的现代化建设不好比,但在当时,无一不是全民动员的重大实事工程,无一不是解民于倒悬的民心工程。

  公用设施应该是以政府财政为主投资建设的有形公共产品。清代财政,以“轻徭薄赋”为标榜,长期实行低税率政策,在关系民生的公用设施建设上从来消极无为。加上清末列强勒索,官员贪腐,国库空虚,政府完全丧失了建设有形公共产品的能力。元和县的章练塘镇(现属青浦)就是一例,李超琼到任时,那里的市镇河道四十多年没有疏竣过,“市中淤塞既深,水仅盈尺”,“船之重载者不能入”、商船都“望而却步”,导致镇上“市面久已萧条”,镇外各港“亦多壅遏”,镇上两千多户人家饮水也发生了严重困难。

  在国家积贫积弱,老百姓水深火热的时候,芝麻官李超琼凭他的勇气和智慧,竟屡屡使之稍得改善,所以人民记住了他。

  仅元和一县,李超琼发起并完成的公共设施就有:苏州城东各官塘(葑门塘、相门塘、至和塘)、各驿道,金鸡湖长堤,车坊、沺径、章练塘等地的众多桥梁,甿字圩等防洪设施,章练塘、陈墓、白沙港、蔡泾等处的河道疏浚。

  这些事虽小却实,本来都是根本不可能办成的。李超琼能办成,主要靠思路。其聪明处在于把赈济的财力和改善公用设施结合起来。金鸡湖里的李公堤,就是这个思路的代表性产物。李超琼筑堤用的是当年水灾的“赈余钱”,并且以工代赈,招来各乡灾民参加施工,为之记工,给以口粮。筑堤用的材料,则是战争中城里城外被毁民房的瓦砾。他利用救灾的机会搞建设;又利用建设的机会救济灾民,再利用救济灾民改善环境,一举而数得。“堤成而民便之”。

  光绪十九年(1894),李超琼又利用“庚寅(1891年)夏秋间”“存县未缴”的“赈余之款”,在章练塘和陈墓两镇发起改善公共设施的工程。当时,县里的“绅董”们对截留赈款,挪作它用“各执异议,致此工延久未开”。但“赈余之款”是李超琼办事的第一动力,岂能不用?他力排众议,决定以这笔救灾余款为基础,开展疏竣两镇河道的工程;资金的不足部分,再通过向藩库借拨和动员富商绅民募捐的做法补足。正月八日,天适畅晴,两个工程同时开工。“民夫踊跃,匝月而毕”。疏竣河道合计三千一百五十三丈,深五到八寸不等。“农商大欢”。

  《苏州日报》2007年12月25日

  作者 巨川

  李公堤怀古(续六)

  清官身后留下疑团

  宣统元年(1909)闰二月十一日,李超琼走完了他的人生,当时他在长洲知县任上。那一天,他踏勘了一处修建中的马路和一所新落成的会馆,又为这座会馆与某商人争地的事进行过艰难的调解。当夜,便在乌鹊桥寓所无疾而终。

  谁也想不到,这位芝麻官逝去的背影,竟留下了一个令人错愕的疑团:根据衙署帐目,他死后,“公私亏耗至巨”,“亏累至十余万金(银两)”。

  李超琼的四川老乡、在他死后一年担任江苏巡抚、再一年又当了民国江苏都督的程德全评论李超琼的身后事时,叹道:“逋负(亏欠)之状惨哉,盖不忍闻。”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要先了解“十余万金”是怎样一个概念。当时北洋水师的年度经费也只有九十万两。一个芝麻官身后就留下十余万两的财务亏空,那还了得吗?

  从电子档案里,我读到李超琼在光绪二十年(1895)一篇禀文。那是他为阳湖县申请减免银粮,遭“上宪”驳回后,再次向上说明阳湖县实际困难而写的一份报告。他仿佛对自己的结局早有预感。禀文一开头就强调自己在外为官二十多年,“故里未增一亩之产”的事实,并且表明了自己“深以诉穷为耻,无竞利之心”。客观地看,这种辩解里面包含的逻辑其实并不严密,但却是他在屡遭谴责、有口难辩的情况下,唯一可倚的盾牌。

  他“身后萧条”,“不名一钱”,“几无以为敛”,跟他那个穷死在四川合江老家的父亲几乎一样。这个事实,是他的诸多亲友、同僚亲眼目睹,并留下文字的。事实无可辩驳,这位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黑暗时代,担任过江南膏腴之地八个县邑主官的人,为官“清介,一无所染”;“处膏不润”、“两袖清风”,的确是晚清鲜有的清官。

  那么,他的钱从哪里来,又花到哪里去了呢?他在那篇禀文中说,自己无非是“以地方之钱,办地方之事”。所谓的“地方之事”,他举例:“如捕盗缉匪、赏格、路费。有一案给至四千余元。或兴一善举,捐廉以为之倡。或创一要工,独立以成其事。穷氓而罹(穷人遭难),无妄抚恤之,以全其命。寒俊而为出群(贫寒的才俊要出息),培植之,以成其材。以至课士劝农之膏奖、时瘟大役之医药、救死扶伤、恤囚埋骨,往往不待计决,而毅然行之……”

  同一年,他还写道:“余自己丑(1889年)由溧阳至元和,其岁即以水灾停征(税赋),无涓滴之入。而首县(指江苏省首府苏州的下属各县邑)供应抚(巡抚)、藩(布政使)、臬(按察使)三宪署(上级机关)事甚繁。又连值大府(高官)迁调,迎来送往,供张无休。元和在三县(苏州府下属的吴县、长洲县、元和县)中最瘠。支持既逾五年,赔累以数万计。”

  这些经济细节,权且留给研究清代官制或财政制度的历史学家去参考。 我读到的是,李超琼这位砍柴娃出身的芝麻官独善其身的自制力、解民倒悬的责任心和敢作敢为敢担当的真勇气。

  程德全,曾是清末民初江苏的一位传奇式的风云人物,政治表现有点复杂。他评价李超琼的一段话,却真是说得既中肯,又耐人寻味:“余知君久。君之为治也,吾夙详焉。其视民如家人父子,置一身毁誉于度外……息息以民心为心,遂令暴者以惕,儒者以立……”

  李超琼在禀文里提到了“要工”。“要工”即指各县重大公共设施的修建,无疑是所有各项县衙开支的大头。我注意到光绪十六年(1891)李超琼修金鸡湖长堤,利用了“赈余钱”;几年后,又利用这一年“存县未缴”的“赈余之款”,在章练塘和陈墓两镇疏浚了三千一百五十三丈河道。其实,这些实事工程,都是他独自一人在顶着巨大的石臼办成的。如果我们能历史地评价这个芝麻官,而不去嘲笑他泣血祈天的迷信行为,不去计较他是否违反了财经纪律(那时候皇太后都在挪用海军经费建颐和园,其实也无所谓财经纪律),不去推断他所做的一切最终是不是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还是应该能读懂他的。

  不过,我们的思想障碍还远不止这些。我就想过,封建社会后期,贪腐舞弊早已登峰造极野豁豁了,乾隆四十七年(1782)兰阳青龙岗黄河决口,堵口费用的滥帐居然做到耗银两千万两,相当于当时全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强,说假话做假帐早就没人当回事了。李超琼这人办事还算精明,思想是不是有点跟不上形势?他既然早在去世前十几年就发现帐上亏空了数万两银子,那何不早点用个好的钱谷师爷,找几个放得上桌面的事由,把帐做做平,这不就没事了?还用拖到死后留下个大窟窿吓人?但是他没有做假帐。而且,每次调任,他都尽量把本任的节余款项留给后任,自己背着亏累走人。

  这十几万两银子的亏累后来怎么样了呢?处理李超琼后事的人都没有明白地说。只是提到,“八县之士民为之奔走呼号,集资以偿”,“上海士大夫”也为填补亏空而发动过募捐。

  好在满清王朝这时已经自顾不暇,管不了太多了。

  《苏州日报》2008年01月22日

  作者 巨川

  李公堤怀古(续七)

  物议哗然题外故事

  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电子档案中还有两个故事,我舍不得丢掉,却又不知该怎么用它们:

  当时,“吴中私租之重,业户(地主)待佃(佃户)之苛”都到了极点。光绪十六年(1891)某日,元和县“某大绅”绑着斜塘佃户姚银和,来到县衙告官。大绅站在大堂上“聒聒不已”,声称“非严刑峻法,必长顽佃刁风”。县令李超琼当场沉下脸来,痛斥“某大绅”的荒谬说法,使得“在座者皆失色”。佃户姚银和被当场松绑释放。跟进来想看姚银和挨板子的人不服:这不行,这个乡下人刚才还撕了一张县政府的布告呢。李超琼说,你有证据吗?那时候再有钱的人都不可能有录像设备。没有,就该让他走!

  光绪二十三年(1898)某日,也是在元和县,一个叫姚荣廷的木匠夹着一捆缫丝上街去卖,大概是他老婆在家偷着缫的。不幸被几个“委员”盯上,抓住。上秤一称,“二十八两有奇”。当时贩丝要交厘金,私贩缫丝算是犯法。李超琼说,不,这人的缫丝色泽偏暗,不是正品,算什么犯法?只有二十八两,又不是三四十斤,算什么犯法?他只在街上零卖,又没有出城长途贩运,算什么犯法?“还其丝”,立即放人!主持厘局(清同治以后设立的收取杂捐的机构)的官员闻之大怒,叫嚷要去告这个县令。而李超琼为了给一个小民开脱,“虽参劾(被人告状)不惜也”。

  当时这些事在坊间流传开去,都引得“物议哗然”。官场上,“善宦者”“笑君(指李超琼)以为迂”; 社会上,“业田者”(地主)和“绅衿”(体面人)都认为这个芝麻官李超琼太“霸道”。 “讪议者有人,挤毁者有人”,即使是“相知者”,也无不替他为贱细草民而得罪富商大绅和藩司直属的厘金局感到危险。

  而佃户姚银和、木匠姚荣廷之类社会最底层的人们怎么看怎么想怎么说呢?不见文字记载。

  不过,令人惊叹的是,一百年以后,娄葑金厍村村民向德国电视人托马斯说起修筑金鸡湖长堤的“那个姓李的做官人”时所用的那个说法——“顾怜老百姓”,是何等的贴切何等的精准。

  今天的李公堤已经被打造成金鸡湖里的一条集高端特色餐饮、娱乐及观光、休闲、文化为一体的国际性风情商业水街。它除了拥有堪与西湖的白堤、苏堤媲美的湖景优势、独一无二的CBD核心区位优势、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建筑风格以外,还在景致最美的地方建有一座碑亭。一百年前当地老百姓为了给这条堤命名而立的巨碑已经重见天日,正端坐亭中。碑的正面,“李公隄”三个浑厚大字赫然在目。

  左边带耳朵的“隄”字,早已从现代汉语中消失,只作为异体字在大型词典中存在。我们能不能来个纠错,把它改作“堤”呢?不能,因为这是被老百姓刻在了心头上的字。如果改了,彼碑就不再是此碑了。

  现在,当我伫立在“李公隄”碑前的时候,心里踏踏实实地认为,金鸡湖里的李公堤,无论哪方面比起苏堤、白堤来都毫不逊色。(完)

  《苏州日报》2008年02月26日

  作者 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