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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职能机构

【信息时间:2013-05-08】

1.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局机关对外接待、联络等日常综合事务,负责委局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与纪工委委员的联系;负责机关机要文件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督查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及其他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综合文字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宣传,做好园区“廉网”等网络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汇总、整理、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承办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人选提名和考察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办理工委管理的干部任职前回复组织人事局意见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日常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以及园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党风政风监督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承担园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单位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3.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对工委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配合协助办理工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组织人事局意见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在案件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市纪委,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督促查办上级机关领导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对委局办案场所、违纪暂扣款物进行统一管理。

4—5、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街道、社工委、两新党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工委管委会机关、派驻机构、各公司、直属事业单位):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工委管理的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党(组织)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所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所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并需给予党政纪问责的案件;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查工作,协助考察了解所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配合协助做好工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组织人事局意见等工作,组织协调对所联系单位工委管理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6.案件审理室: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下属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下属单位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