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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践行严管厚爱 出台《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信息时间:2018-06-19】

为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监督教育,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园区纪工委、国资办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园区国有企业管理实际,制定出台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担当意识,督促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发展环境。

根据《办法》规定,谈心谈话分为常规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三种形式,可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党员、监察对象的谈话原则上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谈心谈话对象分级负责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对于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的谈心谈话按相关管理权限参照执行。其中,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记录将作为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